2015年12月,某稽查局破获了苏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三户进出口企业出口骗税一案。检查人员运用数据情报平台筛选供货企业,并利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逐户分析,提请公安提前介入,对开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奔赴华东、华南6省12市,历经数月查证:犯罪嫌疑人邱某伙同陈某、张某等人成立了苏州承威、练新、辛同三家公司,以出具手续费的方式向安徽、江西等地的开票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多份,假报出口货物、高报出口金额的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2.9亿元,税额4000余万元。
目前截停退税款9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2名犯罪嫌疑人邱某、张某家逃至境外,公安机关已签发刑拘证上网抓捕并对其实施边控,安徽方面其余犯罪嫌疑人1人已刑拘,13人取保候审。
[案例点评]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竞争能力。然而近年来,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通过“无货、无票、无资金流”或者“有货、有票、有资金流”等多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
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呈上升趋势。生产型出口企业或外贸经营企业勾结货代公司、船运公司伪造单据,空报出口、高报出口、假报出口的案例时有发生。案件的背后折射出骗税的巨大利益,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国务院要求,要像打击走私和骗税一样打击出口骗税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出口骗税的企业或者个人,要严厉查处。我们再次提醒出口企业纳税人,千万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一旦案发,受到的不仅是巨额的经济惩罚,而且得到严励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