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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海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额吗,如何作账?
时间:2016-07-16 21:09    来源:未知    点击:
 问:CIF价下生产企业收到运保费发票,运费发票为可抵扣发票,如何做账?原做:借 应收账款 36901.8元(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34330.98元(C&F价)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2570.82元?是不是代理服务费和海运费不同? 我们收到的是代理服务费,所以可以抵扣?
答:(1)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即货代公司)提供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货代公司”,如属于直接和出口运输单位签定运输合同的货代公司,则不能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如属于为前述货代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小货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代理服务费和海运费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C&F价举例:
(1)出口后: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34330.98(C&F价,含海运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34330.98
(2)付海运费时:
海运费不含税金额=2570.82/(1+6%)=2425.30元
海运费增值税=2425.30X6%=145.5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2425.30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不含进项税额)2425.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52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45.52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2570.82
贷:银行存款 2570.82

(2)问: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2014年一月一号以后一级货代公司已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二级代理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可以抵扣?
答:是的。
(3)问:在支付海运费时为什么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呢?我觉得应该贷记银行存款,这点儿我不明白?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若以离岸价(FOB)以外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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