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12年出口货物主管税务局要求出口转内销。(1)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作为未开具发票收入处理?一般贸易是以出口收入全额征税? (2)2012年出口转内销是否要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如果是2014年当年出口呢?
答:(1)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销售额按照FOB价出口额÷(1+增值税税率)来确认,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
(2)2012年出口转内销的出口额须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可冲减当期出口的数据。至于帐务处理,需要调整的“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此时都要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故就收入类型变化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该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事项,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须将2012年出口转内销的出口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作红字进项税额转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如果是2014年当年出口转内销的出口额,也是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出口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