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如何界定,在停产后出口的外购货物可是否作为视同自产
时间:2016-07-16 14:10 来源:未知 点击:
问:这个具备生产能力怎么界定呢?假如说该企业继续开工(因为其生产设备都还在,开工不是不可能),那还算是生产企业吗?如此一来,2014年10、11、12月份出口的那几单外购的还可以退税吗? PS:该企业虽然已经停产,但其自产时的库存还有,11月和12月份都还有库存处理的内销收入。
答: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具备3个要素:①产能,指单位工作时间内的良品的产出数;②工作时间:员工的实际的作业时间;③良品产出数:生产现场的产出必须一定要是良品才能作为产能计算的依据。所以A企业2014年8月已停产,已没有生产员工,不能认定为具备生产能力,2014年10月、11月、12月出口的外购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不可以退税,可以免税。如果以后A企业再继续开工,出口生产的货物是可以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