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外商要第三方认证,认证费由出口企业支付后,外商再汇给出
时间:2016-07-16 14:13 来源:未知 点击:
(1)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外商要第三方认证,认证费用我方支付后外商直接汇给我司,认证的收汇金额大于支付金额。这笔认证费用怎么处理?
答:外商付给您公司的认证收汇金额,全额作为销售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您支付给第三方的认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问:这个第三方认证机构是国内的,那么这笔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第三方认证机构是国内的,这笔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