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近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发现一个问题,我辖区内一户大企业专门做出口退税的,在总局要求纸质电子信息全部齐全后才能申报退税,比如企业6月底结账,而在进行6月的出口申报时,电子信息通常要7月7号左右才能确定,他们的进项税额转出要到7月7号才确定,做账在6月底,而进项转出要到7月初才确定, 账上这个科目还怎么处理?
答: 建议该生产企业在每月底结账前去主管税务机关预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对有电子信息的报关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且按照电子信息齐全出口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数据就会相同,免抵退税汇总表第25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不会出现差额。
如果免抵退税汇总表第25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如果差额为正数,在下期作账,借:主营业务成本(正数),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正数),调整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上该正数差额;如果差额为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调整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上该负数差额,即减去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