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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连续2年无进出口业务发生的企业,其名录
时间:2016-07-16 09:28 来源:未知 点击: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八条,名录内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外汇局业务人员可定期通过监测系统“非现场核查-->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模块查询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出口额”(设为监测指标1)和“进口额”(设为监测指标2)均为零值的辖属企业清单,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注销相关企业名录,注销操作手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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