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
时间:2016-07-16 09:34 来源:未知 点击:
答:2012年8月1日后,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进行合理审查后,为其办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手续:
(1)A类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上述业务,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办理。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B类企业应当在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办理相应转口贸易收入的结汇或划转,办理时应当向银行提交转口贸易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B类企业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再凭《登记表》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经登记方可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