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量差额指标 计算公式: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其中“∑”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2. 总量差额率指标 计算公式: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入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支出额)x100%,其中“∑”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3. 资金货物比指标 计算公式: 资金货物比=(∑调整后的收入额+∑调整后的支出额)÷(∑调整后的出口额+∑调整后的进口额)×100%,其中“∑”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指标 计算公式: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其中“∑”的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一)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二)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三)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四)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五)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六)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七) 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 平时工作中要求,出口的货物要收汇,进口的货物要付汇。有预收、预付、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按照时限进行报告。记录号每笔货物对应的物流跟资金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