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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标准如何划分?
时间:2016-12-24 22:20    来源:未知    点击:
答: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分类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企业标准:
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列为A类企业。
(二)B类企业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1.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2.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3. 核查期内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4. 核查期内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5. 核查期内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6. 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7. 核查期内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8.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9.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10.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材料;
11.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12.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C类企业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因逃套汇、违反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材料,具体包括:①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通知书;②现场核查时,拒不提交现场核查材料;③现场核查时,为掩盖事实故意修改核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④外汇局认定阻挠现场核查的其他行为。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海关、税务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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