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外贸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错了,供货商开具了红字发票,这批货物我们还没申报退税,(1)收到红字发票的当月,账务如何处理?(2)收到红字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税务报表如何填制?(3)我2月要去申报退税,应该拿着这张红字的发票,错误的那个还拿吗?如果我们收到红字发票(品名错了),那么供应商还需要再开一张蓝字发票?我们1月收到红字那么2月纳税申报期如何填表,因为之前都是填在附表(二)26~28行,有人说红字填入进转出,可我们没进项可抵啊?再就是如果我再收到一张正确的蓝字发票,用认证吗?
答:(1)外贸企业购进待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所以收到红字发票的当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红字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
收到红字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减去该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
(3)您是购货方,已收到销货方的红字发票,需要收到销货方重新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申报出口退税,红字发票和原先错误的都不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先预申报,待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电子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收到蓝字发票,需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