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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录入出口和进货明细数据后,预申无相应电子信息,如何不删除信息不
时间:2016-11-09 16:33    来源:未知    点击:

问:我公司是商贸性出口企业,十月份申报退税,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是增值税发票未稽查通过,其它都无问题,所以想十一月份再重新进行申报。是不是需要把十月份预申报信息都删除,十一月份重新录入?还是有别的办法不需要重新录入呢?

答:外贸企业经常会遇到已经录入大量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数据,但是在进行预审核的时候提示海关中无此报关单号或者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情况。如果申报期间此提示一直存在,那么相关数据是无法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下述方法是教企业在不删除信息不齐数据的情况下,顺利申报有电子信息的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窗口中点击审核认可

  (2)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记录

  (3)点击确定明细数据中的标识字段更改为“Z”

  设置完毕之后在其他明细生成的过程中,被设置为暂不申报的数据将会一直停留在明细录入阶段,等待下次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数据量较多,外贸企业可以通过搜索按钮设置筛选条件,将暂不申报数据筛选出来之后点击审核认可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

    您公司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就不需要把预申报无电子信息的删除,可等待下次申报。您公司10月份时已录入进货明细,当时预审无信息,您公司想在11月份重新申报,可撤销10月份预申报数据,进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所属期2014年10月(11月申报所属期10月份的出口数据),进入相应的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申报录入,逐条只进行修改所属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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