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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商贸性出口企业,十月份申报退税,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是增值税发票未稽查通过,其它都无问题,所以想十一月份再重新进行申报。是不是需要把十月份预申报信息都删除,十一月份重新录入?还是有别的办法不需要重新录入呢?
答:外贸企业经常会遇到已经录入大量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数据,但是在进行预审核的时候提示“海关中无此报关单号”或者“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情况。如果申报期间此提示一直存在,那么相关数据是无法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下述方法是教企业在不删除信息不齐数据的情况下,顺利申报有电子信息的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窗口中点击“审核认可”;
(2)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记录”;
(3)点击“确定”明细数据中的标识字段更改为“Z”;
设置完毕之后在其他明细生成的过程中,被设置为暂不申报的数据将会一直停留在明细录入阶段,等待下次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数据量较多,外贸企业可以通过“搜索”按钮设置筛选条件,将暂不申报数据筛选出来之后点击“审核认可”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